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红色文化遗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红色文化遗址档案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