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刻画或者随意张贴宣传品的,对行为人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