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商业庆典、娱乐、健身等活动,噪声干扰他人工作生活学习,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