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二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任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产生,执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推选产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