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绿化保护带内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确实需要进行的采伐,应当事先做好工程规划和作业设计,经当地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