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规划和依据保护规划制定的详细规划,是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详细规划由武夷山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