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武夷山世界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武夷山世界遗产的行为。对保护武夷山世界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