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村汉城遗址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和展示活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坚持以汉城遗址为主体的原则,确保汉城遗址的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