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悬棺崖葬、摩崖石刻、古桥梁、石坊石门等,应当保持历史原貌,适时加固,防止风化滑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涂写、刻画等破坏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