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对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