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文和自然景观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破坏;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