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科普事业。支持各类科普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促进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之间开展科普交流,共享科普资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