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