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类报刊图书、影视作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工作,并重点支持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科普类作品的编译、出版和发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