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