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六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科普资源为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学生和劳动者劳动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