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水资源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进行勘探、采矿(含采油)、工程建设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