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水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在地下水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水开采量调减目标,提出年度计划开采量和井点布局、开采层位的调整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