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县县城、建制镇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