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和新能源。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