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安装能源消耗计量装置,实行能源消耗分类、分项计量和能源审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能源消耗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