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二条有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节能计划,落实节能目标和任务,开展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总体情况、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改进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