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