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