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湿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休闲度假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的行为,可以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