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完善平安海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积极推行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海东绿色宜居城市管理的社会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