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使用低碳、节能、节材、节水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餐饮、娱乐、宾馆、商场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材、节水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