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智慧监管的作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商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