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和办结出口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进驻单位通过网站、公示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服务流程。推进行政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构筑整体联动,部门协调、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便民高效服务体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应当规范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