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体化服务网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和雨水收集利用。城市各类管线应当进入地下管廊统一敷设、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