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