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