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义务植树相关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