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有效每年春季、秋季为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季。各县(区)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具体的义务植树时间。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