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义务植树修建的相关设施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义务植树林地、砍伐林木。对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