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贪污义务植树资金,或者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