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住所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经营者及其他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