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农村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