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和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并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