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审计通知书、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