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权与审计范围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