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职权与审计范围第十六条有效农村审计机构可以对接受专项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