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