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口、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路段及沿线区域设置保障安全、规范统一、指示清晰的标志、标线。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