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口、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路段及沿线区域设置保障安全、规范统一、指示清晰的标志、标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