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根据养护要求,需要建立养护专用料场的,应当向料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