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条已修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后,经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可按程序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