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