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信贷方面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