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和 控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1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