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 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