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西沙群岛有居民岛礁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已铺设污水管网的岛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生活、生产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禁止直接排放。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30日